关于实施《潍坊医学院部门、学院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省教育厅高校分类考核体系要求和《潍坊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潍医办【2017】18号),制定本考核评价标准。
请各部门、学院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做好资产管理制度及执行、资产清查盘点、资产处置、资产产权登记与变更等管理事项。学校于每年年底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赋分,并纳入部门、学院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潍坊医学院部门、学院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