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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第49届运动会竞赛规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20

一、日期

2022年10月14—15日

二、地点

浮烟山校区田径场

三、参赛单位

1. 学生组:临床医学院2020级代表队、临床医学院2021级代表队、临床医学院2022级代表队、第一临床医学院代表队、基础医学院代表队、康复医学院代表队、公共卫生学院代表队、管理学院代表队、护理学院代表队、口腔医学院代表队、药学院代表队、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代表队、麻醉学院代表队、医学影像学院代表队、外国语学院代表队、心理学院代表队、医学检验学院代表队、中医学院代表队、国际教育学院代表队

2. 教工组:潍坊医学院各工会分会、附属医院工会

四、竞赛项目

(一)学生组

1. 男子组

1)径赛项目:

100m、200m、400m、800m、1500m、110m栏、400m栏、4×100m接力、4×400m接力

2)田赛项目:

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立定三级跳远、引体向上、铅球、实心球、一分钟跳绳

3)趣味项目:

①50m旱地冰球运球绕桩射门(每队限报2组,每组2人)

②50m袋鼠运瓜接力(每队限报2组,每组2人)

③8m飞盘掷准(每队限报3组,每组1人)

④50m四人龙舟(每队限报2组,每组4人)

⑤6m弓箭射击(每队限报3组,每组1人)

2. 女子组

1)径赛项目:

100m、200m、400m、800m、1500m、100m栏、4×100m接力、4×400m接力

2)田赛项目:

跳高、跳远、铅球、立定跳远、三级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实心球、一分钟跳绳

3)趣味项目:

①50m旱地冰球运球绕桩射门(每队限报2组,每组2人)

②50m袋鼠运瓜接力(每队限报2组,每组2人)

③8m飞盘掷准(每队限报3组,每组1人)

④50m四人龙舟(每队限报2组,每组4人)

⑤6m弓箭射击(每队限报3组,每组1人)

3. 团体项目

①健身操舞团体赛(每队限报1组,每组限报40-60人)

②生命接力赛(每组6人,4男2女)

(二)教工组

1.集体项目(每人限报1项,不含4×100m混合接力赛。教职工数50人以下分会,每项限报2组;教职工数50100人分会,每项限报3组;100人以上分会,每项限报4组):

①50m龙舟竞速赛(每组4人,男女不限)

②50m托球跑接力赛(每组2人,男女不限)

③4×100m混合接力赛(每组4人,2男2女)

④飞镖团体赛(每组5人,男女不限)

⑤飞盘团体赛(每组5人,男女不限)

: 各分会参加4×100m混合接力是评选教工体育道德风尚奖的条件之一。

2.个人项目(每人限报1项,教职工数50人以下分会,每项限报3人;教职工数50100人分会,每项限报4人;100人以上分会,每项限报5人。):

1)男子组

①定点投篮(罚球线)

②一分钟跳绳

③实心球

④100m

⑤400m

⑥1500m

⑦铅球

⑧跳远

⑨跳高

⑩6m弓箭射击

2)女子组

①定点投篮(罚球线以里1250px)

一分钟跳绳

③实心球

④100m

⑤400m

⑥800m

⑦铅球

⑧跳远

⑨一分钟踢毽子

⑩6m弓箭射击

五、表演项目

1. 开幕式

学生团体表演

2. 闭幕式

健美操及生命接力赛获奖代表队表演

六、报名资格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职职工、合同制人员,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

七、报名办法及时间

1. 学生各参赛单位径赛每项限报3人,田赛每项限报2人。

2. 所有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不含接力与健身操舞团体赛)。

3. 教工各分会按工会规定报名。

4. 各参赛单位报领队1人,教练1人。

5. 报名截止10月2日17:00。教工组名单以工会分会为单位报至校工会,报名时必须填写清楚所报组别、项目、性别;学生组网上报名至体育教研室,过期不予编排,以自动弃权论处。

八、计分及奖励办法

1. 学生各单项均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加倍计分,团体项目三倍计分。教工设有名次奖(比赛项目前八名)与参与奖(参加比赛未获得名次奖)。单项参赛人数不满8人时减1录取;不足2人时,取消该项比赛。

2. 破校记录者加9分,颁发破校记录奖。

3. 学生组男、女团体总分分别奖前8名,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与优秀组织奖;教工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与优秀组织奖。

九、竞赛规则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十、有关要求

1. 运动员号码由大会统一准备,比赛时号码布必须按规定佩戴胸前,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2. 10月12日12:10在体育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领取号码布、钉鞋和秩序册;10月13日16:00在体育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裁判员会议。

3. 各队运动员报名单报出后,一律不得更改,凡冒名顶替参加比赛者,一经查出,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和全部成绩,取消所在运动队团体名次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回奖品,并通报批评。

4. 为保证场内良好竞赛秩序,与比赛无关人员,服务人员不准进入场地,比赛过程中一律不准带跑,违者取消运动员比赛名次和本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5. 在运动场周围进行广告宣传和设置商品展柜,不得妨碍竞赛活动,须事先报体育部及保卫处批准。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