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节能降耗,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校部分电脑、打印机类设备进行相应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设备范围及要求:
1.电脑、打印机类设备,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和一体机;
2.设备出厂日期为2007年及以前,已不能正常使用的;
3.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而闲置的。
二、处置程序:
1.处置设备分为待报废和闲置回收两部分,使用部门需填写《潍坊医学院固定资产处置资产明细表》(见附件);
2.表格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
3.资产管理处将审核同意的两类设备目录发回各使用部门;
4.各部门按资产管理处审核确定的设备目录,在规定日期分类交至指定地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相关表格务必与资产管理系统完全一致,由资产管理员协助部门负责人统计核实;
2.待报废打印机硒鼓如仍可使用可在本单位留用;
3.未尽事宜请与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设备科8462328、资产信息科846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