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二医科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监发〔2013〕3号)和其他有关法律规范,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完善民主监督,学校结合实际,编制《山东第二医科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
二、信息分类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其中,主动公开信息主要为:
基本简介、领导信息、机构设置、规章制度、规划计划、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咨询申诉、管理制度、受捐赠财产、采购信息、预算决算、收费信息、岗位管理、人事信息、争议解决、就业指导、毕业生情况、就业质量、艺术教育发展年报、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学籍管理、奖助学金、奖励处罚、学生申诉、应急管理、信息公开指南 、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和工作等需要,向我校申请获取其他相关信息。
三、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学校采用网站(https://www.sdsmu.edu.cn/)、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告栏等校内媒体和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是学校指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办公地点: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办公楼670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6-2602020
电子邮箱:xxdc@sdsmu.edu.cn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西街7166号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邮政编码:261053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的,申请人填写《山东第二医科大学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根据申请的内容,学校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校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学校按照省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学校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三)不予公开
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2项、第3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或者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办公地点:潍坊医学院办公楼710室。
联系电话:0536-8462137
电子邮箱:jiwei@sdsmu.edu.cn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西街7166号山东第二医科大学。
邮政编码:261053
附件.山东第二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