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对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鲁教科函〔2013〕24号),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11〕9号)规定,教育厅将对山东省“十二五” 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建设规划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建设经费投入、条件建设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以重点实验室自查、自评为主,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并视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评估。
三、评估要求
请各重点实验室结合学校前期《关于对省十二五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按照管理办法,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在认真自查基础上,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表》(见附件1),组织专家对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打分,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量化表》(见附件2),于
联系人:李晓双
联系电话:8462231
邮箱:xkzdb@wfmc.edu.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