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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13

各有关院(系):

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对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鲁教科函〔201324号),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119号)规定,教育厅将对山东省“十二五” 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建设规划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建设经费投入、条件建设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以重点实验室自查、自评为主,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并视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评估。

三、评估要求

请各重点实验室结合学校前期《关于对省十二五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按照管理办法,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在认真自查基础上,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表》(见附件1),组织专家对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打分,填写《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量化表》(见附件2),于1122前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邮箱。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自评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晓双

联系电话:8462231

邮箱:xkzdb@wfmc.edu.cn

 

附件: 

1.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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