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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5-07

各部门、各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4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的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或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已聘及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24项规定的条件(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认定范围

符合上述认定条件,且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下列在岗职工:

(一)     学校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

(二)     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的人员。

(三)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三、工作安排

(一)报名与制定测试方案(57-513日)

1、报名。各部门、各院(系)汇总本单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信息,填写附件1

2、提交测试方案。受省教育厅委托,学校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各专业评议组组长由各部门、各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3-5人(含1名有教授职称的校外专家),负责制定测试方案和具体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各专业评议组于513日将附件1-1,评议组成员名单(附件1-2),测试方案(附件1-3)及选聘校外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专家表(附件1-4,一式两份)报人事处,同时报电子版。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523-531日)

各专业评议组自行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并将测试结果记入申请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应栏内,并由组长签字。测试办法及标准可参考附件4

(三)网上申报(616-620日)

申请人要仔细学习《2014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附件2-8),在规定时间内(616-6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报信息,逾期系统关闭。

(四)提交材料(620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1,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不可复印);

按照《申请表填写说明》(附件2-2)认真填写,并贴好照片,其中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一栏严格按《任教学科代码一览表》(附件2-3)填写,表中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数据完全一致。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复印件(2013年参加岗培者因证书未发无须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4)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5);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2-6);

9、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须与申请表、体检表以及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10、《诚信承诺书》(附件2-7)。

各部门、各院(系)指派专人负责材料审查,核对无误后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单位党总支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进行鉴定,在《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提交材料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诚信承诺书》、照片单独存放,其他证明材料(第2-8)按以上所列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每人一册)。各院(系)于620日将申请人材料报人事处。

四、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如有遗失、内容打印有误等情况,按以下方式办理:

申请证书换发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将损毁证书收回,归档备案。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山东省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附件3);

5、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五、联系方式

电话:8462010

邮箱:shzk@wfmc.edu.cn

联系人:郝荣霞

地点:办公楼532

附件:1. 513日需提交的材料

2. 620日需提交的材料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

 

人事处

20145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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