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资产管理处将对各部门、院(系)的闲置及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收固定资产的范围
1.资产清查确定的待报废资产;
2.资产清查后,经部门、院(系)初步鉴定,符合条件可申报为待报废的资产;
3.已不再使用或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而闲置的资产。
二、回收工作程序
1.本次固定资产回收分为待报废和闲置两部分,使用部门需填写《潍坊医学院固定资产回收明细表》(见附件);
2.表格纸质版由部门、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
3.资产管理处将审核通过的资产回收明细表反馈给各部门、院(系),各部门、院(系)对拟回收资产按设备和家具两大类进行分类整理并存放,以便集中回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拟交回资产的相关信息务必与资产管理系统完全一致,由资产管理员协助部门负责人统计核实;
2.拟交回资产要有相符的实物,并保证其完整性,不准私自拆除零件。
未尽事宜请与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资产信息科8559、设备科8328、校产科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