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精神,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申请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于外语、计算机考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受省(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于外语考试:
(一)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二)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四)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仅指2007年以后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五)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六)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
(七)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八)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九)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驻境外工作1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三、免试有效期
免试审批表有效期为三年。
四、提交材料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相应的《审核表》,所在单位汇总填写相应的《备案表》后,连同证明材料(教育部认定的学位、表彰证书、外语合格证书原件)于7月10日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同时报送《备案表》电子版。
联系人:郝荣霞
电 话:8462010
附件:
1.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3.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备案表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备案表
人事处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