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
为保障2015年度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度学校物资购置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立足当前,着眼发展,保证教学,兼顾科研,解决急需,突出重点”的原则。
2.优先考虑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的条件保障,切实加强公共教学平台建设,提高设备投资效益和使用率。
3.重点保证近年来新建专业的教学急需设备,确保满足开办专业和基本教学需要。
4.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对现有本科专业基础实验教学设备进行更新完善。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在落实教学任务、教学大纲及指导教师等要素的前提下,研究制订2015年度物资购置计划。
2.申报购置计划的单位,必须成立5人以上的专家组进行论证、签名,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时请认真调研、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并按照仪器设备轻重缓急的顺序依次排列,以便于进一步论证和保证科学采购。
4.申报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填写《大型贵重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须具备相应的安装场地、安装和安全条件,以及维持设备正常运转的维修、保养费用,同时落实仪器负责人。
5.申购物资属进口产品、需经海关办理免税手续的,还需填写《进口科研设备情况说明》。
6.已经申报2013-201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项目的设备不再重复申报,但仍需对申报内容进行充分论证。
7.未列入年度购置计划的物资,一般不再安排应急性购置。
8.请各单位利用假期时间,提前考察市场、充分论证购置计划和技术参数,确保购置计划切实可行。
三、其他说明
1.本通知为申报购置计划的预通知,申报表格等材料由各申报单位提前准备,暂不上报。正式通知按工作要求随后下发。
2.因新版“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尚未公布,各单位在填写《潍坊医学院年度物资购置申请表》(资产管理处下载专区可下载)时可暂不填写品目编码。
3.未尽事宜请与资产管理处设备科联系,电话:8462328。
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