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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中期考核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01

 

各部门、院(系):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要求,我校开展了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工作,于20126月对教师岗位和辅助岗位等人员进行了聘用(见潍医人字〔201224号文),并按照新的岗位兑现了岗位工资及校内绩效工资。聘期自201261算起,教师二至七级、辅助四至七级岗位聘期五年,其他岗位聘期三年。至今年12月,聘期过半。经党委研究,决定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中期考核。现就中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见附件1

二、           考核方式

个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中期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认真对照岗位职责如实填写个人业绩,按照职责要求制定下一步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以院(系)、部门为单位张榜公示,三级、四级教授同时在办公楼五楼大厅张榜公示。

三、           考核结果

期满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作为晋级、奖惩、调整岗位、续聘或解聘的依据。经考核不合格的,延长一年聘期,一年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按照省人社厅文件要求,调整岗位及相应待遇。中期考核不定等次,个人依据岗位职责进行自我评价,制定聘期内完成岗位职责的具体措施,一并填入《考核表》。中期考核情况将在全校通报。

四、           考核安排

1、  各院(系)、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考核表》一式两份(三级四级教授一式三份);

2、  各院(系)、部门审核《考核表》;

3、  各院(系)、部门于20141225将《考核表》一份(三级四级教授两份)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532房间,同时在院(系)、部门范围内张贴。

五、           有关问题

1、业绩材料填报时间自201261截止20141231。所填业绩均为我校产权。

2、由管理岗位转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照转岗时同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填写20126120141231期间的工作业绩。

3、聘期内职称发生变化的,以聘岗时确定的岗位职责标准考核;聘期内转岗人员,以聘岗时确定的岗位职责标准考核。

4、已办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考核;聘岗时缓聘人员参照同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考核;聘岗后新进职工参照同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填写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荣霞  电话:8462010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2.专业技术人员中期考核表

                                                  

 人事处

20141125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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