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院(系):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评选2014~2015学年全校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专任教师;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党政管理人员(含辅导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办发〔2012〕17号)有关规定,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任务。2014年教学效果评价为良好及以上;近三年来在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前三位人员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2)作为首位人员承担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校级教学改革项目;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及以上;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5)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研究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士、硕士学位论文及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品德高尚;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力强,业绩突出;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廉洁勤政。
三、评选比例
优秀教师占本单位参评人员总数的8%;先进工作者占本单位参评人员总数的8%。
四、评选办法与评选程序
全校共划分下列18个评选单位:
机关党总支(含离退休工作处)、教研党总支、总务基建党总支、图书馆、附属医院(临床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基础医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麻醉学系、医学影像学系、外语系、心理学系、医学检验学系。
各评选单位成立相应评选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单位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审定。
五、表彰奖励
1.学校将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有关材料载入本人档案。
2.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中产生。
六、工作要求
1.各评选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坚持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做到好中选优。
2.要严格评选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对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分别填写《潍坊医学院优秀教师登记表》和《潍坊医学院先进工作者登记表》,评选结果和个人填写的相关登记表请于7月15日前报人事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到浮烟山校区行政楼530房间,电子版发至rshk@wfmc.edu.cn)。
附件:
附件1:2014-2015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情况.xls
附件2:2014-2015学年优秀教师候选人科研审核结果.xls
潍坊医学院
2015年7月6日